十誡與十架

親愛的讀者:

 

 不久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了兩件有關十誡的案子,都以五票對四票決定了在塔州奧斯汀法院前的一塊石刻的十誡碑已有四十年的歷史,被認為可以保存,而在肯州兩塊十誡石碑被認為宗教色彩太濃,在政教分隔的原則下,必須移除。這兩種不同的判決相當微妙,前者是基於其樹立較早而且與其他有歷史性的紀念碑同時設立,後者則在放置時無其他歷史性的其他紀念碑,後來才補上國歌與獨立宣言的石碑,故被認為其原意宗教性的,必須移除。

在二○○三年裡阿拉巴馬的一位大法官名叫摩爾(Chief Justice Roy Moore)在州政府裡自費樹立了一塊十誡的石碑,引起美國不少教會人士的聲援,可是,在打官司之後,摩爾被迫辭官,並得將十誡石碑搬走。

這類的事情表現了美國為了所謂保護少數人民的信仰或不信的自由,已將立國之初以敬神為基礎的信仰逐漸廢除,而且也表現了司法院中的大法官們可以依自己的意思來立訂新的法律。

在加州聖牙哥市太平洋畔的薩拉達山(Mt. Soledad)上有一大十字架,是在一九五四年為紀念韓戰陣亡將士而建的,高二十九呎,但是也遭到不信派的公訴,強調:不可在聯邦政府的土地上樹立宗教的記號,這官司已經打了十五年了,在一九九一年聯邦法官判決,此十字架得拿掉,因為它有違加州法禁止政府樹立宗教之條規。於今年七月廿六日全市人民投票要由民意來表決,是否應讓將此十架保留,投票結果是百分之七十五的票是讚成將之保留在原址的,可惜美國雖是一個民主的國家,以民意為重;但也是法治的國家,凡事要按法律行事,而法律要由司法法院衡量才行,司法是在乎一批法官,法官的投票取決由其個別法官的意見,其意見係於教育及出身背景而定,是保守派還是新派,保守派是重視傳統的;新派則往往任憑己意來修改立法,這也是美國今天把打胎認為合法,學校裡不可讀聖經亦不許公開禱告的結果,麻省法院更把同性結婚看為合法。

最近布希總統提名羅伯茲(John Roberts)為最高法院法官,現在要由立法院批准,羅氏比較保守,可能對美國傳統與信仰會表同情,在日後對類似官司的判決上會傾向相守的。這也是為什麼國會中的保守派支持羅氏而新派反對,羅氏是否能成功為最高法官對美國前途頗有相關,願神的旨意成就。

您的朋友樓鎧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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