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與十架
親愛的讀者:
不久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了兩件有關十誡的案子,都以五票對四票決定了在塔州奧斯汀法院前的一塊石刻的十誡碑已有四十年的歷史,被認為可以保存,而在肯州兩塊十誡石碑被認為宗教色彩太濃,在政教分隔的原則下,必須移除。這兩種不同的判決相當微妙,前者是基於其樹立較早而且與其他有歷史性的紀念碑同時設立,後者則在放置時無其他歷史性的其他紀念碑,後來才補上國歌與獨立宣言的石碑,故被認為其原意是宗教性的,必須移除。
在二○○三年裡阿拉巴馬的一位大法官名叫摩爾(Chief
Justice Roy Moore)在州政府裡自費樹立了一塊十誡的石碑,引起美國不少教會人士的聲援,可是,在打官司之後,摩爾被迫辭官,並得將十誡石碑搬走。
這類的事情表現了美國為了所謂保護少數人民的信仰或不信的自由,已將立國之初以敬神為基礎的信仰逐漸廢除,而且也表現了司法院中的大法官們可以依自己的意思來立訂新的法律。
在加州聖牙哥市太平洋畔的薩拉達山(Mt.
最近布希總統提名羅伯茲(John
Roberts)為最高法院法官,現在要由立法院批准,羅氏比較保守,可能對美國傳統與信仰會表同情,在日後對類似官司的判決上會傾向相守的。這也是為什麼國會中的保守派支持羅氏而新派反對,羅氏是否能成功為最高法官對美國前途頗有相關,願神的旨意成就。
您的朋友樓鎧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