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與宗教

親愛的讀者:

最近諾貝爾物理獎金得主陶斯(Charles Townes)又得了一個一百五十萬元的譚伯登獎金(Templeton Prize),譚伯登獎金是為“屬靈實際的研究與發現的進展”而設立的,譚伯登是一位大富翁,對科學與宗教的關係極有興趣,才出資設立了每年一次的頒獎,其獎金比諾貝爾獎金還高。

其實今年是第五次頒獎,從前該獎的得主中有紐澤西州普靈斯敦高級研究院(Institute for Advannced Study)的物理學家戴森(Freeman Dyson),宇宙學專家戴維斯(Paul Davies),相等論專家艾里斯(George Ellis)及質子物理專家樸金宏(John Polkinghorne)

陶斯博士說:“宗教的目的是要了解我們的宇宙的目的與意義,如果宇宙有目的與意義,亦會從其結構及運行上表現,並反映在科學之中。”一九六六年陶斯接受諾貝爾獎金時,他說得更為露骨。在麻省理工學院“工技期刊”(Technology Revierd)他發表的一篇文章裡寫道:“科學與宗教間的差別都是很膚淺的……如果我們觀察其真正的實際,他們幾乎是不能有別的。”

將科學與宗教在宇宙的結構上相提並論於近年的物理學家中大有其人,戴維思在他的最暢銷書“神與新物理”和霍金(Stephen Hawking)的“時間的簡史”提出萬物論(Theory of Everything),便是把世界上的能量與質點及宗教都合併而論,霍金博士說,如能知道最終的方程式,你就可以知道“神的心思”了。

早在十三到十七世紀,基督教認為神按照神聖的數字﹁自然律﹂創造了世界。大天文學家凱伯勃(Johannes Kepler)寫道:“我好久都想成為一個神學家…..現在,神卻讓我在天文學上慶祝祂的榮耀。”牛頓認為他在科學界長遠的成就是證明一位慈愛的創造主。

從這些古今的大科學家對宗教與科學的統一觀點,我們也可以得到一個結論,自然律是由全能全智的創造主設定的,所以學科學的現代人相信神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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